kaiyun - 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登录入口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部门内设8个机构,由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组织)组成。

  第二部分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图1)

  第三部分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总收入4120.53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0万元),较同期减少12 %,其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总支出4120.53万元,较同期减少12%,其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4110.53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经费)10万元,共计412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8.24万元,占总收入的60.8%;公用经费277.75万元,占总收入的7%;项目经费1324.54万元,占总收入的32%;其他收入10万(上年结转),占总收入的0.2%。

  本年支出合计412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8.24万元,占总支出的60.8 %;公用经费277.75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经费1334.54万元,占总支出的32.2%;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8.24万元,占总支出的61 %;公用经费277.75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经费1324.54万元,占总支出的32%;

  2.20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2.71万元。

  4.20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160.28万元。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0.14万元。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0.06万元。

  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0.75万元。

  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31万元。

  9.2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9.48万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8.2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277.7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含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含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实有数19辆(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车辆),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无增减。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特别是审判执行、智慧法院改造升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建等重点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908.69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2508.25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养老保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277.7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22.7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总额342.17万元,其中:“两个一站式”改造项目11.07万元,警务指挥中心设备购置43.26万元,电子卷宗外包服务尾款5.99万元,办公网络改造项目80.43万元,绩效管理项目尾款28.8万元,卫生间维修项目尾款2.96万元,文印设备购置49.86万元,诉讼档案设备119.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计6206.67万元,其中年末车辆19辆,价值564.82万元,土地及房屋含构筑物价值3344.12万元。未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专用大型设备。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方案通知》(藏财预字【2017】155号)文件精神,我院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特别是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进行加强和完善,同时对项目支出也做了详细的计划,本年度共计7个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良好,均已达到制定目标。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图2)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开云中国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开云中国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

Kaiyun科技,RFID和NFC技术方案供应商